学生各班:
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《关于申报推荐开发区慈善救助对象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一、申请条件
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任何纪律处分;
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 4.勤奋学习,成绩良好,积极上进;
 5.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特别是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 二、名额分配
 我校“助学助困”名额为15名,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,现将名额分配如下:
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    1名
 三、评审要求
 1.各学院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 2.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“助学助困”救助学生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 3.有需要申请的学生请在12月29日16时之前发送《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“助学助困”救助学生申报表》(电子档)至331064026@qq.com,纸质版上交至学院楼317办公室费老师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 4.收到申请表后,学院会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,并进行公示。
 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